前男友借錢不還
您好!
我與前男友交往時前前後後借了他共30多萬元,但是我沒有借據及本票,大部份他都是用LINE向我開口的,我用ATM轉帳給他及一部份去銀行匯款,銀行存摺的交易記錄及LINE對話內容我都有整理出來!
我前陣子有寄一封存證信函追討借款,前男友他回我存證信函說我當初是贈與行為,因此他不需要負責任。
後來我申請調解,前男友他有到場一樣堅持我是贈與行為,後來調解不成立,調委會要我去法院告比較快。
請問如果去法院告,他還是堅持我是贈與行為,我應該怎麼辦?如果委託你們去討債他也這樣向你們說的話,你們要的到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請求權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您主張給予前男友的相關金錢屬借貸行為 而對方卻主張是贈與行為 究竟此交易是借貸還是贈與 須視雙方所提出證據而定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沒有借據本票等對您有利之證物 僅有LINE對話紀錄及匯款單 您可以以LINE的對話紀錄前後內容對您有利部分 主張此案為借貸而非贈與
因對方僅主張而未提出任何贈與的證據 只要您的對話紀錄顯示 於匯款後有要求對方還款 則不會成立贈與關係 惟借貸的條件較為嚴格 您亦可改變您的請求權 改以返還不當得利作為請求 增加您的勝訴機率
因您的案件尚屬爭議案件 須經由公正第三方判決釐清爭議後方可委任 當您取得勝訴判決後 如後續有委任需求歡迎來電本公司洽詢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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