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您好,請問如果友人欠錢不還,經過申請支付命令等程序後,我就可以扣薪水三分之一嗎?如果對方領現金沒報稅,那還扣的到薪水嗎?對方故意不還錢的話,是不是沒有其他任何辦法可以請他還錢?另外對方有開本票可以賣給你們公司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若已循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則待確定後,即是所謂執行名義,便可持之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債務人所有可供執行之財產,薪資當然包含在內,以前實務上針對薪資所得通常是直接扣押三分之一,但現行法規更就扣薪三分之一加以限制,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後有賸餘才能扣到三分之一,所以,目前實務上若要扣到債務人薪資所得之三分之一,可能都是種奢望,且債務人若故意找領現工作且蓄意不報稅,則因國稅局年度所得清單不會顯現債務人有所得,故若要執行該部分之薪資,則必須透過債權人自行查報聲請執行,法院並無義務代為調查,且若債務人或第三人公司於執行時異議,您若認為異議內容不實,則必須另透過訴訟程序救濟之,其又是另一道不同之程序。
當然,透過法律程序要求得債權之滿足,恐常令人失望,畢竟法律程序不僅繁瑣且時間冗長,裁判費、執行費亦是不小之負擔,若委託律師處理,則又是更大之一筆金錢支出。故若要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自然是尋得債務人與其當面協調談判最為直接有力,每月打個10通電話、20通電話甚至更多,遠比不上每月、每週甚至天天上門親自追討來的有效。不過,通常債權人並無時間與心神致力於此,此亦是債務人最常抓準債權人之心態,反正時間久了,就不了了之。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
【以上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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