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登記通知
收到某律師事務所債權登記通知
一家公司欠我貨款,之前開的支票都跳票,現在他們委託律師要我帶債權憑證原本(如支票正本及貨款簽收單正本)去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去登記債權。請問這樣安全嗎?
一定要把那些正本資料交給他?才能登記債權嗎?
而且只能作百分之二十的分配清債,要我們拋棄其餘未受償的債權,一定要答應嗎?不能全數來追討他?
有指定時間,若是超過時間去登記債權,是否就算拋棄債權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債權登記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您收到律師事務所的債權登記通知 要求出示文件正本並同意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清償債務 您應就下列問題進行思考
此債權登記通知是否為公司的解散清算通知? 若是 當您超過登記時間則無法再請求登記 而公司解散完畢後您亦無法再跟此公司請求
日後自行催討是否可要到此債權? 所獲金額是否可高於此金額? 支票上是否有背書人等其他可催討對象?
若您不知如何評估 歡迎來電本公司免付費服務電話 本公司會請專人和您詳細說明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輔客服專線 :0225923122、0800202058
法輔傳真電話 :0225923121
法輔通訊軟體 :WhatsApp:0956663399、LINE:@fortfu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門市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