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賣債權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填寫什麼資料?
三年前朋友跟我借款200萬元,簽一張100萬本票及兩張各50萬本票,約定每月10日支付兩萬五千元,最近幾個月對方沒在還錢電話及LINE都無法連絡,目前還欠我100多萬元。
我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於三日內清償債務及這三年的利息,對方置之不理,後續我該怎麼處理法律動作比較妥當?
要賣債權的話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填寫什麼資料?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債務人已無意清償債務,故現階段直接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應為首要考量,惟因您之債權憑據為本票,而本票追索期為3年,故初步判斷您之本票應已罹於時效,不過縱使罹於時效,仍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以取得執行名義,進而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不過因本票罹於時效,故仍有債務人出面主張時效抗辯之風險存在,屆時則須另行透過訴訟程序主張以消費借貸關係請求償還債務,不過此部分須由您就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另除透過法律程序確保債權外,直接上門與債務人協調談判應是較為直接有效之方式,不過您是否有足夠之時間與精力耗費於此,乃另一問題。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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