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已超過三年 這樣還能討嗎?
我在五年前借朋友40萬元 本票已超過三年 這樣還能討嗎? 如果不行有辦法補救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票對發票人之追索期為期三年,但並非罹於時效後,本票便屬無效,而請求權亦無消滅仍然存在,僅是票據債務人得主張時效抗辯,此其ㄧ,再者,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必要,開立本票之目的係為擔保借款之償還,故實際之消費借貸關係仍然存在,不因本票罹於時效而消費借貸關係隨同消滅,而消費借貸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故若債務人主張本票之時效抗辯,尚可依簽發本票之原因關係事實即消費借貸主張權利,當然,此部分若對簿公堂,主張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事實部分,需由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簡言之,若有必要,尚需視您是否有他相關證據資料得以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事實,否則若僅有罹於時效之本票,已無其他任何證據資料,債務人通常亦會矢口否認,則在法律您恐立於不利之地位。
不過以上僅為針對法律層面所為之初步分析,就實際面而言,債務人是否欠錢不還,其自己心裡有數,無論其如何矯言善辯,均不會抹煞掉其欠債之事實,故如何透過專業之催收之方式加以突破,則是債務是否能順利回收之關鍵。本公司承辦案件中,超過10年以上之陳年呆帳亦不在少數,亦因為年代久遠,故大部分之憑據亦早已罹於時效,但透過本公司法務團隊之專業與經驗,不僅經由法律程序為債權人重新取得債權之確認中斷時效,本公司徵及催收部門更持續協力調查債務人之線索並掌握其現況,透過不斷之追蹤與協調,最終債務人不得不誠實面對債務,故本公司亦為不少債權人順利收回陳年呆帳。
而您之債權雖因本票已罹於時效,但五年之呆帳相較於本公司承辦之案件則尚非久遠,本公司雖無法擔保百分之百一定能為您順利收回債權,畢竟債務人個案狀況皆不相同,但換言之,債權在您手中業經5年無法受償,相信亦可預料縱再歷經5年應仍無法獲得滿足,若妄想哪天債務人會自己主動出現清償債,恐是癡心妄想,不防交由合法專業之公司處理,回收債權之可能絕對相較於您自行處理高出甚多。
【以上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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