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債權有判決書
您好!我被詐騙了80萬有去法院告對方找我私下和解先付了20萬元,剩下的60萬每個月分期10000萬一年內全部還清,法院不起訴後對方還錢開始拖拖拉拉的,上個月傳LINE告知沒收到匯款至今不讀不回,可以賣給你們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當初在提起刑事告訴而對方有意願和解時,最好之作法是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人或有價之擔保,否則,依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許多債務人願意和解之目的只是擔心刑事責任部分,故暫時性達成和解並讓法院知悉雙方已達成和解而從輕裁判,一旦刑事方面債權人撤告、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裁判無罪後,之後是否履行和解契約清償債務便屬單純之民事事件,此時債務人便不再有所畏懼,反正名下無資產,債權人也無可奈何,此也是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常見之案例,故若第一時間能要求債務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或有價擔保,不僅能降低債務人不依約履行之風險,縱債務人事後賴帳,亦有連帶保證人或擔保品可予求償或以擔保品抵償債務,相對能避免再次成為呆帳之可能,不過有幸您尚有要求債務人提供前金後餘款再為分期,否則若您同意全額分期,顯而易見,您迄今受償之金額恐怕僅區區數萬元甚至完全無受償。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
【以上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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