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算是脫產?
請問我與前夫協議離婚每月前夫要付小孩扶養費20000元直小孩大學畢業24歲,前夫再婚後就沒在匯款,房屋也過戶到再婚的妻子名下,這樣是否算是脫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近期本公司亦承辦不少關於催討贍養費及小孩扶養費之案件,因委託人向債務人追討時,總遭惡言相向,其現任配偶甚至不斷抹黑造謠,四處散布委託人婚前好吃懶做、肆意揮霍還捏造委託人外遇等等不實且不堪之謠言,讓委託人不敢再向其追討,只好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亦已協助委託人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部分亦透過法務團隊就債務人之薪資、汽車及名下財產為查封執行,此外,本公司亦責派專人不斷至其住所地及工作地進行實地查訪及當面協調談判,最終債務人亦不得不就其約定之離婚條件乖乖履行其義務。
依您所述,債務人為規避債務故意將房屋過戶至現任配偶名下之行為,當屬脫產,恐涉及刑事損害債權罪,然該罪亦有一定之構成要件,尚須視您持有之憑證、資產移轉之時點及相關事實作進一步之評估,方能給予您較明確之建議,簡言之,須掌握一定程度之事實證據,並事前審慎評估相關資料後再行提告,否則若無法明確掌握提告方向貿然提告,縱使事實上確有避債脫產之行為,然債務人亦不可能乖乖俯首認罪,而最終之結果可能難以符合您之期待。
針對此類蓄意脫產之債務人,欲透過法律程序以求債權得到完全之滿足,有時恐不切實際,故親自上門追討方為實際有效之方式,否則債務人為何要脫產,就是知道可能會被查封執行所以才要脫產,而債務人為何欠債後不銷聲匿跡,不隱匿行蹤也不四處躲藏,就是算準債權人不會親自上門討債,縱使上門討債大不了就是半年、一年或想到時來一下,敷衍一下便過去了,錢照欠日子照過,且面對曾經共同生活習性態度瞭若執掌之前妻,對債務人根本毫無壓力可言。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若債務人仍消極處理不願積極面對,本公司會由徵信、催收及法務部門組成專案催收小組,針對具體個案研擬強制執行方案並責派專案小組持續不間斷與債務人進行面對面之協商,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定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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