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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期
您好~請問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上內容之「給付票款事件」與「本票裁定事件」兩者有何不同,法律效力.追溯期是不是也不同?追溯期貴公司是否有方式解套及接受委託進行催收.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請求權及時效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 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 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民法第132條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給付票款經由訴訟程序取得確定判決 原先僅有三年時效不滿五年 重行起算之時效可變更為五年 但若是進行本票裁定 則仍是維持三年時效 特此告知
若您的時效已過期 對方可對您的請求權取得抗辯權 因此如何勸說債務人處理此債 避免對方行使抗辯權就是很重要的部份 若您不知如何處理 您可以委請專業的資產公司協助您處理此債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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